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冯京晶)出演《金陵十三钗》的李纯,由于单方面向经纪公司发出解约通知,被经纪公司告到海淀法院,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昨天,法院受理了此案。
2011年1月1日,北京新画面影业有限公司与李纯签订了为期8年的经纪合约,双方约定:新画面公司具有独家的洽谈和签约资质。随后,公司为李纯提供了出演张艺谋的电影《金陵十三钗》中重要角色的机会,使李纯在事业上获得较好的发展。但李纯在合约期内,未经新画面公司同意,多次擅自参加对外演艺活动,违反了合约的约定。去年9月17日,李纯还单方向新画面公司发出解除合约通知。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新画面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李纯单方解约的行为无效,并继续履行合约。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