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佛山讯 记者黄晓晴报道: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一老人活动中心门前曾矗立着一对威风凛凛的石狮子,最近其中一只却被撞坏,村委会要求肇事者赔一对石狮子的钱,责任人却只愿意赔一只。5日,记者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认定,石狮为工艺品,除有观赏价值,还有原创性和排他性,只有一对才能体现其整体性及风水价值;判处责任承担者赔一对石狮子的钱。
肇事司机梁文介绍,去年9月21日,他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祖庙街道东升村委会格沙老人活动中心门口倒车,由于操作不当,将门口的一只石狮子撞坏,“石狮的脸被撞破,脚也撞烂开裂了。”东升村委会主任郭振国称,那两头石狮是村里早年定制的,很珍贵。
公安局确定,梁文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梁文称车主是郭某群,自己只是给郭某群打工。他还介绍,郭某群曾就这辆车在佛山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事故发生后,村民觉得石狮被撞象征“不吉利”,应该尽快更换。郭振国说,石狮不能修复,因为修复的跟原来那只不成一对,“只有一对才能体现石狮的整体性和风水价值。”不久,村里就出钱买了一对石狮进行更换。同时村委会希望保险公司能对狮子进行赔偿,但双方在赔一只还是赔两只的问题上起了争议。
今年5月,郭振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梁文、郭某群、佛山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连带赔偿石狮损失,经佛山市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鉴定,石狮损失总价为45178元。法院一审认可了村委会的诉求。
保险公司却认为,事故仅造成一只石狮损坏,财产损坏应当以修复为原则,但东升村委会做的价格鉴定是对一对石狮子的重新造价的鉴定,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和判决结果,遂提出上诉。
“在中国的传统风俗中,石狮子自古以来都是雌雄成对,一左一右的形式放在门口,从来没有人在门外放单个石狮子。”村委会一方称。
法院在二审时认定,石狮为工艺品,除有观赏价值,还有原创性和排他性,只有一对才能体现其整体性及风水价值。并且,石狮是由整块石头雕刻而成,受损后难以复制,“制作石狮子要求材质、大小一致、互相配对。即使能够复制,单只石狮受损也破坏了其代表的传统价值属性。”根据公序良俗的原则,法院认定东升村更换一对石狮的做法合理。
(来源:羊城晚报)